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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2月27日,新智認知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證券簡稱:,證券代碼:603869)發布公告稱,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廣西監管局下發的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([2024]5號)。經查明,新智認知存在以下違法事實:新智認知 2019 年年度報告、2020年年度報告、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。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,依據《證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,決定: 對新智認知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並處以850萬元罰款。
羅建欣律師代理的部分投資者訴ST智知證券操縱及證券虛假陳述案目前正在有序推進,索賠條件暫定為:2020-04-25到2024-04-29之間買入股票,且在2024-04-30收盤時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;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。
羅建欣律師表示:
依據《證券法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最新規定,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、監管部門製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,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,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虛假陳述。賠償範圍包括:投資差額、傭金、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。
羅建欣律師訴訟事項提醒:
1、案件訴訟時效為3年,訴訟時效經過後起訴,投資者會喪失勝訴權。
2、投資者需準備索賠材料清單:
2.1、股票交易記錄(或對賬單);
2.2、證券賬戶證明材料;
2.3、身份證正反麵掃描件。
3、上述提示索賠條件、賠付對象及範圍等僅供參考,最終以法院生效的判決認定為準。
4、律師費為風險代理,在投資者實際獲賠後再支付。
(本文由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羅建欣律師供稿,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。羅建欣律師(執業證號:14401200410190316),係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,金橋證券訴訟中心創始人、主任,廣州仲裁委仲裁員,廣州市律師協會證券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。羅律師執業二十餘年,持有證券、基金、期貨從業資格證書,且係資深股民,已組建專業證券訴訟團隊,業務包括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、內幕交易、操縱、股權糾紛、證券刑事犯罪維權及辯護,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證券維權案件,維權經驗豐富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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